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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五)引入社会监督,建立阳光监控制度。项目单位内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介入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采购、决算审计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积极协调纪检、检察、审计等机关提前介入,主动跟进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客观评价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及时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发挥制度刚性监督作用。此外,要积极引入职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使权力“风险点”变成“安全点”。

  (六)严格考核奖惩,完善监控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责任部门(科室)的考核奖惩工作。根据运行监控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并把考核结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是保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落实任务分工,大力推进实施。各设区市卫生局和省直项目单位6月底要将组织机构情况和联系方式报省卫生厅(联系电话:0311-85989828)。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绩效考评等知识培训,提高监控机制建设能力。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主动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及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单位的沟通,7月底前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及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图,形成廉政风险等级目录,按规定公开、公示。下半年,省将组织督导组对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开展监控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12月底,各设区市卫生局和省直项目单位要向卫生厅提交工作总结。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把工程建设权力运行监控贯穿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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