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冀卫规财〔2010〕6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
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各项反腐倡廉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强化执行力为抓手,逐步建立内容规范、程序严谨、实用高效的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注重预防、公开透明、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1、构建廉政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全面查找工程项目建设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开展风险评估,明确预防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2、构建公开透明运行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监控平台,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权力运行流程,设置“内控点”,确保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权力运行动态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3、构建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考核、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奖优惩劣,对权力运行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二、实施步骤
(一)建立工程项目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一是明确决策职责。项目单位法人作为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但原则上不得直接分管项目建设具体工作;工程项目决策要按规定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科学民主决策,决策事项要形成纪要并及时公开。二是明确执行职责。项目建设原则上由主管基建的单位副职具体负责,项目执行中要明确各环节的具体责任人和职责,做好关键岗位和环节的有效衔接,建立制约、制衡机制。三是明确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单位内审机构、纪检监察、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的职能作用,对项目决策、执行实施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