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穗府办[2010]2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上下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认识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
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大力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有利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 当前,我市经济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抓住国家推进珠三角地区新一轮改革发展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是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着力点,是我市加快产业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在新一轮改革发展中继续走在前列、当好排头兵的战略选择。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充分认识推动企业上市和做优做强上市公司的重要意义,动员各方力量,支持企业上市。
二、准确把握企业上市的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争取我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80家,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0%左右。到2020年,争取我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50家, 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8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是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积极支持资产优良、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二是积极推动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优势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上市;三是加大上市公司重组力度,推动企业集团通过资产注入、股权置换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支持上市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做优做强上市公司。
三、认真落实推进企业上市的各项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动股份制改造。根据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以及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要求,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为国有企业上市奠定基础。支持市场前景好、成长性高的民营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引进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企业长远发展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