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与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合署),以下简称市参事室(与市文史馆合署)。
市参事室(与市文史馆合署)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荣誉性的工作机构,市正局级。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承办参事、馆员的遴选事务,支持参事、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参事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政议政;组织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进行文史研究和诗书画创作等活动;承担港澳台特聘馆员的组织联络工作,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和合作;承办市政府和国务院参事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参事室(与市文史馆合署)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接待、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人事、信访、党群、离退休干部、外事、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参事、研究员、馆员以及已故参事、馆员遗属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参事、馆员遴选的组织工作;承担市参事室海外联谊会的组织联络工作,编印《穗参文史工作简报》。
2、参事业务处。
组织参事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政议政;编印《市政府参事建议》;组织参事列席有关会议和开展统战联谊活动;负责离任参事的联谊工作;负责组织参事参与同国家(地区)政府咨询机构交流与合作。
3、文史业务处。
组织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开展文史研究和诗书画创作等活动;承办文史馆学术书籍和《文史纵横》等刊物的编辑管理工作;组织馆员列席有关会议和开展统战联谊活动;负责港澳台特聘馆员的联络工作。
市参事室(与市文史馆合署)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主任(馆长)1名、副主任(副馆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二)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私办)。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区(县级市)和有关缉私职能部门的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本市海防管理、控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受理和处理走私、贩私和海防案件,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大要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海防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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