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3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市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全市出租屋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综治办。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辅助决策、跟踪调研、督促落实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和市府办公厅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市政府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市政府全市性会议(活动)会务工作。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六)搜集报送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指导、考核市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
(七)检查、督促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组织拟订口岸建设规划;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指导区、县级市口岸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