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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监督管理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指导市旅游行业相关协会的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旅游企业的旅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安保、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党群工作;拟订上级拨付的旅游发展基金的使用计划和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规划科)
  负责拟订市旅游工作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和督办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负责旅游体制改革与旅游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拟订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旅游区编制规划;负责对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提出立项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推进我市旅游资源保护、旅游扶贫工作。
  (三)资源与市场开发科
  组织制定旅游资源保护和产品开发战略,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及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产品、旅游区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建设;编制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旅游市场促销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负责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旅游业。
  (四)质量规范与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接受委托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设立申请,协助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指导和实施旅行社和旅游饭店的质量规范及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旅游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旅游重大救援及处理;负责旅游统计及旅游信息收集、分析和预测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和旅游门户网站工作;负责市假日旅游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市旅游行业相关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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