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示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暨下一轮考核工作的通知
(琼教师〔2010〕44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
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琼教师〔2007〕44号)和《关于开展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0〕21号)等文件精神,经参评教师个人申请、有关学校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选拔推荐程序,我厅组织专家对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推荐对象进行了条件审查和业绩考核,现将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见附件),并就下一轮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一)6月20日下午15:00-17:30,全体参评教师到海口市丽华大酒店(海口市凤翔路158号)大堂报到。
20日晚上19:30前,全体参评教师集中酒店三楼大会议室。19:30-20:00参评教师抽选上课组别和次序;20:00-23:00参评教师闭卷撰写教育论文
(二)6月21、22日,参评教师分别按2批次安排,上午8:30-11:30,撰写教案;下午统一到指定学校上课。
(三)22日上午8:00-12:00,组织第一批已完成课堂考核的参评教师进行论文答辩及专业知识考核。
23日上午8:00-12:00,组织第二批已完成课堂考核的参评教师进行论文答辩及专业知识考核。23日下午15:00-17:30,所有评委集中评议、总结。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
(一)按中小学不同学科组成学科考评专家小组,每个考评小组由3名专家构成。
(二)课堂教学考核采取上午集中备课(由考务组提供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复印件,除此之外参评教师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通讯工具进场,违者取消特级教师参评资格),下午到指定学校上课考评的办法。课堂教学完成后即由评委组织学生问卷考核。
(三)论文题目由专家命题组研究确定,采取给定范围或题目的方式考核。
(四)论文答辩由评委围绕论文内容,结合学科教学实际,向论文撰写者提若干问题;专业知识考核在答辩环节一并进行,分学科设计2个问题现场提问和回答。
三、考核评价标准
(一)考核评价由课堂教学、学生满意度、论文、答辩、专业知识考核5部分构成,其中课堂教学、论文、答辩、专业知识考核分别按满分100评分。
(二)综合评价采取最低要求和加权重汇总分的办法,即课堂教学考核要达到85分以上;学生满意度要达到70%以上;论文、答辩、专业知识分别要达到80分以上,以上任何一项不达到最低要求,则不计总分,直接淘汰。达到最低要求者,课堂教学、论文、答辩、专业知识分别按40%、30%、15%和15%计入总分。学生满意度只要求达到70%以上即可,不按比例计入总分。最后对照学科名额分配和推荐评选原则,平衡各学段、学科组把握的条件标准,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入围人选。出现同分者,则参考学生满意度指标,由高到低排序;再有同分者,则按课堂教学、论文、答辩顺序比较,得分高者入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