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货以及投料、生产过程管理、产品检验等行为。以委托加工企业以及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等品种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监督与抽检,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开展专项抽验。对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集中进行打击,加大曝光力度,严厉惩治违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
(三)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工作。结合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根据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审批的内容,对生产、流通环节中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所标示的保健功能、适用人群等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对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虚假夸大功能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加大曝光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
(四)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大广告监测力度,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重点监测辖区内各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对监测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部门并在省局网站上进行通报。对监测到的或外地移交的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一律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一律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监管。
(五)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对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
食品安全法》、《
广告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违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