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黑食药监保化函〔2010〕6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5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地)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调整尚未完全到位的过渡时期,各市(地)化妆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妆品卫生监管工作,强化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加强领导。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积极主动与卫生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严格按照《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局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卫生监督工作,避免化妆品日常卫生监管工作出现空白。
二、做好摸底调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清经营企业总数,分别按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分专营、兼营)、美容店、美发店数量统计,并于7月底前将调查结果以文字形式上报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