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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2009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2009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黑建招[2010]11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各招投标监管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素质,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省工程招投标活动实际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组织专家对2009年度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对象
  1、凡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
  2、本年度在我省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我省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二、信用评价主要内容
  1、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资料。
  2、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
  3、企业的社会信誉。
  三、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报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此表可登陆黑龙江建设网www.hljjs.gov.cn 下载);
  2、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资料需提供: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2)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3)专职人员(含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其中:社会保险凭证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颁发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企业当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缴费单据;人事档案代理证明指国家许可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该招标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名单;
  (4)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3、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及社会信誉需提供: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信用手册》原件和《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业绩信用手册》原件;
  (2)企业注册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的市场行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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