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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
  (一)制定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品牌就是竞争力”的理念,紧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思路,统筹制定本区域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引导支持企业培育、创建和整合品牌,坚决防止品牌杂乱和无序竞争。以确保产品质量为关键,挑选有实力的企业和农民专业组织进一步重点培育扶持,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农产品品牌。建立层级递进的品牌培育机制,把握层次,梯次推进,加快形成“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的农产品品牌发展良好局面。
  (二)突出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结合我市农业发展现状,按照先培育、后认定的原则,以畜禽、特色农产品两大系列产品为主,以创建名、精、优、新农产品品牌为战略方向,以“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农业名牌产品”、“新疆著名商标”、“新疆名牌产品”、“新疆农业名牌产品”为建设重点,着力打造一批事关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健品牌。
  (三)大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注册工作。坚持“同一区域、同一产业、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导向,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营销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商标意识,开展商标注册,促进农产品品牌上市。增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营销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意识,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一批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产品品牌。以区(县)为单位整合一批规模产业产品品牌。支持和鼓励传统农产品、历史品牌产品的集中产区,积极申报原产地保护和地理标志,打造农业区域品牌。切实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培育发展各类商标和品牌。市工商局要积极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中小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营销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每年由自治区工商局组织开展“新疆著名商标”的评价认定活动,并争取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 市质监局要积极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中小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营销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每年由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开展“新疆名牌产品”的评价认定活动,并争取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市农牧局要积极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中小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营销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每年由自治区农业厅组织开展“新疆农业名牌产品”的评价认定活动,并争取申报“中国农业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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