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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我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污染减排为抓手,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为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地方政府,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污水处理厂造成危害的,取消排水许可。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责令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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