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安监管一字〔2010〕133号)
各设区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0〕7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紧迫感
今年以来,冷暖空气频繁影响我省,全省共发生18次明显降雨过程。1月1日至5月23日,全省平均降水量1070毫米,超过多年平均约四成,比1998年同期还多10%。未来三、四十天是我省主汛期最关键的时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坝体水分饱和度高,容易发生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透水、露天矿山大型滑坡、尾矿库溃坝等重大事故,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防治水安全形势异常严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最近,省委苏荣书记发表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意见,强调人的生命最重要,防汛第一位的任务是保证人的安全;要特别注意防止病险水库、塘坝、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要深刻吸取省内外发生一系列矿难的沉痛教训,坚决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5月26日,省委苏荣书记深入鄱阳湖调研、检查防汛工作时,就当前防汛安全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省政府吴新雄省长、洪礼和副省长就认真学习、深刻理解领会苏荣书记重要意见精神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和指示。各地、各有关单位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省防总第四次汛情趋势会议、省安委会有关要求和国家安监总局《意见》精神,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更加密切地关注雨情汛情变化,全力以赴地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防治水特别是安全度汛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以防范事故为目标,进一步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安全措施
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防治水安全工作的部署,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防治水安全工作进行再研究、再安排、再落实,继续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防治水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透水、露天矿山滑坡、尾矿库溃坝事故,特别是金属非金属矿山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尾矿库危库、险库,更加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