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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办关于2010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立太原市农村改厕项目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办公室下设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和考核验收3个工作组。

  (一)宣传培训组(由市健康教育所承担)。负责农村改水、改厕和改造环境及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举办农村改厕项目专题讲座,制作双瓮漏斗式户厕样品示范,印刷农村改厕手册和农村改厕组图挂板,配合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导。

  (二)技术指导组(由市疾控中心承担)。负责厕所类型的实用性、可行性和群众接受性研究,提供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厕所类型和材质产品,对每批次产品进行质量监测;负责改厕项目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

  (三)考核验收组。对项目的宣传、培训、经费使用、招标采购、建设安装、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等进行全过程考核检查。并与财政、工商、质检等部门配合,对改厕用产品进行公开召标采购和质量监督。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完成任务。

  (二)落实配套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协调落实农村卫生厕所建设配套资金,县(市、区)配套资金每厕不低于100元。

  (三)项目方案制定。要根据农村厕所普查结果集中分配改厕任务,确定新建改建计划;制定项目落实方案要综合考虑农村风俗民情、厕所现状、用肥习惯、建设施工等因素。

  (四)施工材料采购。改厕使用的瓮体、蹲便器等材料要进行招标采购,进货要经质检部门检测,其它辅助建筑材料与地面厕所内建筑材料(水泥、沙子、砖块和其它相关辅助卫生设施)自行组织采购。

  (五)保障项目质量。以村或乡为单位,统一管理、统一施工、统一安装、统一验收,合格和使用满意率达到100%。

  (六)加强项目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实行“三员”管理制度,即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监督人员要跟踪服务、各司其职、指导检查、严格验收,保证改厕工作质量和进度。

  (七)抓好项目落实。各县(市、区)项目办要至少配置3名专职人员,负责改厕日常管理,配备必要的办公和交通工具,使项目建设得到全面落实。

  (八)项目监督指导。各县(市、区)要对宣传、培训、施工、交付等进行指导检查,按月报告改厕进度;市领导组将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项目组织管理、施工质量、完成数量等情况,对未达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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