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价格诚信单位”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价格诚信办),设在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即制定评选活动方案,组织人员对参评单位进行指导帮助、初审、考核验收、审核鉴定、社会测评等;指导所属各县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对评选活动进行宣传、总结等。
3、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审核的办法。评选活动由南宁市物价局统一组织,并实行分级审核。即市属经营单位(即办理市级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经营证照的)向市物价局申报,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评选;县属经营单位(即办理县级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经营证照的)向当地县物价局申报,由当地县物价局组织审核和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推荐,市价格主管部门验收、审定。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评选条件,自愿参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经营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各一式二份,其中包括:
1、填写《南宁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申报单位自评表》(表1、2);
2、申报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法定的经营证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内部价格、收费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二)初步审核。市价格诚信办依照评选原则和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考核验收。经初审合格后,由市价格诚信办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四)审核评鉴。市价格诚信办对考核验收的情况进行审核、评鉴,确定价格诚信候选单位。
(五)社会测评。市价格诚信办对价格诚信的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和社会测评,广泛征求意见。
(六)评定。根据初步审核、考核验收、审核评鉴、社会测评等结果,由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领导小组对价格诚信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
四、评选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5月10日-5月25日为动员和申报受理阶段。
通过发通知、价格信息网公布、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进行广泛的发动和宣传。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请及时报送市价格诚信办(南宁市新竹路21号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社会监督科),联系人:温伟华、农彪,联系电话:5857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