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负责统筹本规划与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的衔接平衡,确定工业“十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进行环境评价。
市国土局:负责统筹本规划与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指出“十二五”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省级开发区(园区)用地规划。
市国资委:负责提出“十二五”期间市级国有工业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提供市级国有工业企业相关统计资料。
市煤管局:负责提出“十二五”期间市煤炭工业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协助确定本规划相关目标。
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负责提出本区“十二五”时期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项目安排、主要措施。
三、规划编制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4月至7月底)。进行规划编制工作动员和安排部署;研究确定重大研究课题,深入企业、园区、县区调研,研究、确定、提出重点产业、特定领域、有关园区的发展思路和项目安排。
(二)规划编制阶段(8月到9月底)。在综合前期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的衔接,提出总体规划思路,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完成规划初稿。
(三)修改完善阶段(10月到12月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划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草案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一)规划编制工作要贯彻落实《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2020年)》,认真总结“十一五”时期全市工业发展经验教训,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特征,立足科学发展,围绕“绿色转型”,明确指导方针、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
(二)我市工业企业成分复杂、主管部门多、布局分散,且工业规划涉及面广,信息化涉及领域广泛,其发展趋势不仅是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而且是企业信息化、政府信息化、社会信息化融合。在规划编制中,要做好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加强多方面的配合协调,共同编制好本规划。
(三)各县(区、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重点企业要抽调综合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时编制好本区辖域“十二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于7月底报送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