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价格诚信单位”于2010年5月31日前把本单位两年来开展价格诚信建设的工作总结(注:盖章的原件)、整改措施和按《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审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结果一起报送。
报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1号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社会监督科,联系人:温伟华、农彪,联系电话:5857642,邮政编码:530022。
县属“价格诚信单位”将上述材料报送当地县物价局。
2、各县物价局负责当地“价格诚信单位”的审验工作,并将审验结果报送“市价格诚信办”,市“价格诚信办”适时进行复核。
3、未获得第一、二届自治区“价格诚信单位”并经此次审验合格的价格诚信单位,需要参加第三届自治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请于2010年7月31日前向市价格诚信办进行申请,并提供和填报相关材料,由南宁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推荐上报自治区价格诚信办。县属“价格诚信单位”的申请材料先报送当地县物价局,再由县物价局报送市价格诚信办。
4、此次复审单位多、任务重,市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价格诚信单位”审验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审验标准做好审验工作。
附件: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审验评分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附件
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审验评分标准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分
| 考评办法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验收考评分
|
内
部
价
格
管
理
机
制
| 1.成立有价格诚信工作领导小组,有单位领导分管价格诚信工作。
2.有价格管理机构或部门。
3.配有专职或兼职的物价员。
4.建立以下价格管理等制度:a.物价员岗位责任制;
b.调价、定价管理制度;
c.明码标价管理制度;
d.价格诚信定期自查制度;
e.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 20
| 查看有关文件、制度等资料。
| 缺项内容的:
第1项扣5分;第2项扣2分;第3项扣3分;第4项每缺一个制度扣2分;
每个项目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的减半扣分。
|
|
|
执
行
价
格
政
策
法
规
情
况
| 1.模范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杜绝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2.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
3.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能如实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行政所需的相关价格资料。
| 40
| 现场了解,查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相关记录。
| 两年内有1、2项被查实价格违法行为的不得分,且不能评为价格诚信单位;第3项内容达不到要求扣5分。
|
|
|
明
码
标
价
工
作
| 1.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标价醒目、规范、准确、整洁,标价率达100%。
2.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的收费内容和标准真实、准确、规范、醒目。
3.认真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
4.开展推行明码实价工作。
| 12
| 现场查看
|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内容扣3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