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审验的通知
(南价检〔2010〕7号)
各价格诚信单位,各县(区)物价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桂价查〔2010〕84号)和《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失信惩戒制度(试行)》的要求,为促使价格诚信单位不断加强价格自律,保持和提高“价格诚信单位”的公信力,促进我市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稳步健康有序的开展,我局决定对第一、二届价格诚信单位进行审验。现将有关审验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和内容
对获得第一、二届“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审验。审验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各价格诚信单位自获得“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以来是否按评比标准继续加强其内部的价格管理工作;
2、查看各价格诚信单位两年开展价格诚信工作的总结;
3、按照《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审验评分标准》(见附件)对“价格诚信单位”进行现场审验。
二、组织形式
由南宁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属办公室(简称市价格诚信办)负责组织实施审验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0年5月10日至7月20日。结合开展南宁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进行。
四、审验办法
1、查看资料。查看“价格诚信单位”两年开展价格诚信建设的工作情况以及工作总结;
2、现场审验。“市价格诚信办”派出验收组对各价格诚信单位的价格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现象审验;
3、最后审定。审验结束后,“市价格诚信办”将对审验结果形成报告,并报南宁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4、公布审定结果。经审验合格的“价格诚信单位”,继续保留市级价格诚信单位的称号;经审验不合格的“价格诚信单位”,取消市级价格诚信单位的称号,收回市级价格诚信单位的牌匾;审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