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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十二五”总体规划架构要求,组织编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市、太原经济圈与太榆同城化、八大功能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和优化升级、七大产业集群、绿色百强企业、循环经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民生事业等特定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要体现本领域特点,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目标科学、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重点专项规划的列题(5月底前完成)由市直各有关部门提出,市发改委统一平衡,报市政府审定。重点专项规划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八大功能区规划由各功能区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各重点专项规划、八大功能区规划初稿于9月底前起草完成,与规划纲要起草工作初步衔接,2011年上半年市发改委完成重点专项规划、八大功能区规划衔接报批和政府审定发布工作。
  (四)编制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规划纲要
  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县(市、区)政府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做好与市发改委及有关主管部门衔接工作。县(市、区)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与市发改委衔接并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送市发改委备案。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一)规划前期研究阶段(2010年1月-6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做好“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评估工作,在寻找外机遇、吃透市情、把握政策、找准问题基础上,研究探讨我市未来五年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规划思路研究阶段(2010年7月-9月)。在前期课题研究基础上,完成太原市“十二五”规划基本构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修改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
  (三)规划纲要起草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3月)。根据规划基本构架和市委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完成征求意见、修改、市委、市政府审定、市人大审议工作。同时完成重点专项规划、八大功能区规划、和开发区(园区)规划编制和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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