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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1.成立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蓝 强 南宁市物价局局长

  副组长:
  谢 鸰 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 谦 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

  游志新 南宁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罗 帆 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成 员:
  王德毅 南宁市物价局综合科科长

  梁浩泉 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楚 利 南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

  叶 英 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

  覃建健 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

  廖全安 南宁市价格成本调查分局局长

  周克坚 南宁市价格监测中心主任

  覃新武 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2、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价格诚信办),设在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诚信办主任罗 帆(兼)、副主任覃建健,成员由检查分局的副局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评选范围

  “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商品销售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经营单位原则上不分隶属关系,不受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限制,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均可申报。

  五、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分级审核的办法。市属经营单位(即办理市级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经营证照的)向市物价局申报,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评选;县属经营单位(即办理县级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经营证照的)向当地县物价局申报,由当地县物价局组织审核和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推荐,市价格主管部门验收、审定。

  六、评选条件

  参评“价格诚信单位”的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且生产、经营满2年的经营单位;

  2.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自治区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和执行南宁市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自觉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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