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责成广西凯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规范青秀区纬武综合市场的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行为的通知
(南价费〔2010〕41号)
广西凯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开发经营的纬武综合市场从6月1日起大部分摊位大幅度调高摊位租金,原市场经营户难以承受,不愿签订新的租赁协议,导致了经营户将经营场地转移到市场外的道路上占道经营、市场秩序混乱的事件发生, 阻碍了交通,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出行和正常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目前仍纳入政府管理的范畴,为此,你公司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规范纬武综合市场的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行为:
一、对具备有招投标条件的摊位,可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标底价和中标价分别报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备案。
二、如不实行招投标,应按政策规定,将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