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郑州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郑组通[2010]21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管各企业、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驻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充实和优化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队伍,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郑发[2004]32号)和《郑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郑发[2000]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郑州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郑州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选拔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立足于激励更多人才创新、创业、创优,推进我市“三化两型”城市建设,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并重的原则;遵循以对郑州市实际贡献为重要标准的原则;遵循总量控制、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
二、选拔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范围。本次选拔对象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本市范围,主要是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骨干人才;二是驻郑单位范围,主要是中央、省驻郑企事业单位中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专业技术学科骨干等高层次人才。国家公务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二)选拔对象条件。本市范围的人员,依照《郑州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实施细则》(见附件一)进行申报。凡在2005-2010年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重复获奖的项目以最高奖励为准),符合规定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驻郑单位的人员,愿意为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意在四年管理服务期内履行以下义务:每年义务开展一次以上的专业讲座,结合郑州市的发展为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一篇以上具有实际内容的建言献策报告,采取适当方式结对培养专业人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1)与我市企事业单位有良好合作关系,已经为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积极贡献,下一步有较为明确的合作目标;(2)长期关注支持郑州市的发展,下一步有比较明确针对郑州市的科研项目和计划;(3)通过兴办实业、成果转化等形式,直接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取得了良好业绩,下一步发展前景良好;(4)我市经济社会特别是产业发展急需专业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