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暨工作督查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教学函(2010)2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我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迎接教育部、总参谋部预征工作督查,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暨工作督查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1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高校要建立健全预征工作长效机制,将预征工作列入本校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预征工作协调、督查、激励制度,通过经常召开本校预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理顺预征工作的各个环节,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位负责同志身上,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每项要求都落实到位。
二、各高校要立即启动预征工作周活动,通过开展士兵典型专场报告会、政策咨询、政策宣讲活动和班级主题党团活动,让每一位毕业生都能清楚的了解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各项政策、报名方式和报名流程。要将《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张贴至校园内学生密集场所,将《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以班级或宿舍为单位发放到毕业生手中,并通过校园网、报纸、广播、短信、QQ群等方式向毕业生广泛宣传,努力形成毕业生踊跃报名应征的良好氛围。
三、省教育厅近期将派相关负责同志抽查部分高校预征工作实施情况,在高校内召开座谈会,查看校园活动及张贴物,随机访问毕业生,督促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将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当成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和后续服务到位。
四、5月下旬,教育部、总参谋部将到我省督查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届时将听取有关高校和县级资助管理部门预征工作负责人工作汇报,并赴部分地市抽查部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高校预征工作实施情况。各高校要主动开展预征工作自查,结合督查重点,认真梳理预征工作的每个环节,查找出薄弱环节,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主动和县级兵役机关建立联系,切实做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确保费用能及时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入伍毕业生手中。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做好迎接教育部、总参谋部2010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入伍督查的准备工作。请各高校于5月24日前完成工作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至教育厅学生处(传真:0531-86100076,邮箱:xsc@sdpec.edu.cn,联系电话:0531-81916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