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0〕694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尽快转发到项目单位。请接到投资计划后及时转发投资计划,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快资金拨付。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尚未开工项目,要加快做好开工前期准备,完成相关基本建设程序后及时开工,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所有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三、本次建设所需地方投资主要由项目所在市(地级)政府负责筹措。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用地的,其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省级配套资金计划另行下达。
四、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工程中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中央预算内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购买已建成房屋。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不得随意拍卖、置换或用于其他用途。
五、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卫生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有关市按要求及时向我委社会处、省中医管理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附件
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