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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相互交叉跨(穿)越或迁改工程建设管理协调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相互交叉跨(穿)越或迁改工程建设管理协调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交通局(委)、电业局,成都铁路局各单位,各高速公路、铁路建设(管理)单位:

  为加强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相互交叉跨(穿)越或迁改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审批事项和收费标准等,强力推进我省重大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成都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提出了《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相互交叉跨(穿)越或迁改工程建设管理协调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成都铁路局
四川省电力公司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相互交叉跨(穿)越或迁改工程建设管理协调意见

  随着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深入推进,我省一大批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等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等工程建设中相互交叉跨(穿)越或迁改越来越多,为保障全省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等重大项目相互交叉跨(穿)越(含行业内不同投资主体之间)或迁改工程(下称跨(穿)越或迁改)顺利进行,本着相互理解、互相支持、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提出协调意见如下:

  一、牵头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牵头负责跨(穿)越或迁改工程行业间的综合协调。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分别负责本行业跨(穿)越或迁改工程方案审批和综合协调,具体事项由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成都铁路局总工程师室、省电力公司发展策划部牵头承办。

  二、工作程序

  预可研或可研阶段,项目单位提出跨(穿)越或迁改意向,经被跨(穿)越或迁改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初设阶段,项目单位提出跨(穿)越或迁改工程设计方案,经被跨(穿)越或迁改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审查意见。施工阶段,项目单位按照审定的跨(穿)越或迁改工程设计方案,提出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保障方案,以及需要临时停车、停电、停运等施工配合计划和施工申请报告,经被跨(穿)越或迁改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并核定合理工期和批准施工申请后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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