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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拆房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征地拆迁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拆房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拆[2010]166号)


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单位及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干300天搞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拆房扬尘治理工作,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现就加强治理拆房扬尘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
  治理拆房扬尘是保障城市环境、创建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治理拆房扬尘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拆迁人承担治理拆房扬尘的主体责任和治理费用,委托拆迁的,将治理扬尘责任一并委托给拆迁单位,并向拆迁单位支付治理扬尘费用;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全面负责治理拆房扬尘工作;洒水单位负责洒水降尘,保证安全作业;施工单位配合做好治理拆房扬尘工作;市拆迁安置办、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负责监督检查治理拆房扬尘工作。

  二、严格标准
  按照《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发〔2006〕66号)的要求,拆除房屋应当按照市有关规定进行围挡,禁止渣土外溢;拆除房屋和清运工程渣土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洒水喷淋压尘,不得造成扬尘污染;拆除房屋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设立存放场地,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遇到五级以上(包括五级)大风时,应当停止拆除房屋施工作业。

  三、规范程序
  为提高拆房扬尘治理水平,规范治理拆房扬尘程序。
  (一)房屋拆迁项目告知。拆迁单位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备案时,市拆迁安置办要立即将房屋拆迁项目情况告知洒水单位,内容包括:房屋拆迁四至范围,拆迁期限等(详见附件1),并抄送区县房管局拆迁办,加强对房屋拆迁现场的监管。
  (二)签订委托洒水合同。区县房管局拆迁办要监督拆迁单位与洒水单位签订治理拆房扬尘委托洒水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治理扬尘责任及洒水费用结算方式。
  (三)拆房现场查勘。拆房前,洒水单位应当对拆房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详细查勘,并做好记录。查勘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相邻建筑物,地上、地下电力、电讯、水、供热、煤气管线情况,有无被保护的风貌建筑、树木、文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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