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闽教明电〔2010〕2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单位):
去年下半年开始,全省各地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开展了包含防范地质灾害在内的各项防灾避险排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了中小学地质灾害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学校地质灾害事故损失。当前我省已经进入雨季和汛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各类地质灾害事故可能发生。为加强学校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警惕,严加防范;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45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要将2010年度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学校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汛期值班、灾情报告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等制度;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按照本级政府防台、防灾工作部署,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和监测;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和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设置警戒区、设立告示牌;要主动争取当地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的支持,对本年度全省21所学校地质灾害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场址排查中的地质灾害点以及灾害巡查中发现的新地质灾害点进行重点防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确保校园(校舍)和师生人身安全。
三、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学校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师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学生防灾避险能力;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按要求及时报告学校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抢险维护措施和效果,以及各类地质灾害的险情预兆和灾情等情况;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立即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紧急转移受威胁的师生员工,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状态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师生员工回迁。
四、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克服麻痹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加强学校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行为,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加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努力构建文明和谐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