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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典型推广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底)。
  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培育树立消防工作典型,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市消防工作联席会将于近日召开现场会,推广金泽大酒店、海信广场的消防工作经验,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全面开展阶段(2011年至2012年6月底)。
  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作。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召开中期推动会,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工作方法,进一步深化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
  2010年底对各区县、各部门动员部署和典型推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011年底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阶段工作进行考核。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底)。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进行总体验收,对3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区县和部门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乡镇、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各部门要将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确保此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迅速全面启动。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四个作用",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结合辖区实际提出工作建议,积极提请各级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印发文件部署工作;二是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要多警联勤,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提高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确保消防工作不留死角;三是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积极会同安全监管、建设交通、文化广播影视、工商、质监、市容园林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加强对各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专业培训,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四是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通过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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