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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区县、各部门要推动社会单位按照"1234"工程要求,规范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其他社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2010年,各区县要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县、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工作例会,对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进行阶段总结,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达标验收工作。各区县每年要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建设交通、文化广播影视、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10年,全市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
  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区县、各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每年要不间断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各区县和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2010年,要做好夏季达沃斯论坛举办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举办论坛场馆不发生起火冒烟事故,确保场馆周边不发生影响论坛活动的火灾,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88号)和《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的要求,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工作例会,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安全监管、建设交通、文化广播影视、质监、工商、国土房管、规划、卫生、人防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010年,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推动本部门每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特别是对列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范围的项目,有关部门要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杜绝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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