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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要求,我市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组织实施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全面实施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体系,努力提升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市火灾防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津市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各区县、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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