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办政策宣讲日活动。6月份第一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讲解新政策、宣传新措施、提高企业对新政策认知度的宣讲日。市商务委、市国税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解读和进口付汇核销制改革两场培训,举办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出口退税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三场政策宣讲。
(四)举办服务接待日活动。6月份第二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全市集中受理企业投诉、接受企业咨询的服务接待日。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企业政策业务咨询和投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受理本辖区企业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投诉;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集中地点受理一批本辖区企业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新闻媒体公布各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开展接待日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服务月活动热线电话。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受理全社会的公开投诉和咨询。
(五)开展企业座谈活动。6月份第三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市长(区县长)座谈日。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内外资企业、中介机构、社会服务行业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对个案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落实。各区县负责同志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召开重点内外资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对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的意见建议,解决当前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六)下放外资项目审批权。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提出下放外资项目审批的具体意见,并完成报批工作。
(七)提高通关效率。扩大进出口商品"一单两报"和舱单传输平台系统的应用范围。建设天津口岸公共电子支付平台和海空两港电子放行系统,不断推进无纸通关的进程。推行"天津口岸直通模式",提高特殊监管区域通关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通关环节,方便企业,不断提升口岸通关效率。
(八)加强银企合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企业实际,围绕解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利用"融洽会"平台,采取银企见面、项目对接等形式,开展相应的银企对接活动。
(九)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企业用工难问题,组织两场企业与市有关院校的招聘对接会。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企业用工招聘政策措施,及时为企业提供服务。
(十)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会同各行业协会要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力度,研究制定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公开服务流程,规范收费标准,使各中介服务机构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加大行政督查力度。开展涉及企业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对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不断推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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