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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三)稳定居民价格,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自治区规定范围以内。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津补贴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标准,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惠牧政策,增加牧民政策性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6%,达到1926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8%,达到8050元。(以上工作由文民、龚家栋副盟长负责,组织盟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牧业局、扶贫办、各旗区落实)
  (四)围绕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产业园区。围绕盐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金属矿产采选等优势产业,推进产业多元、产业升级、产业延伸。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培育年销售收入80-100亿元的大企业(集团)4户以上。进一步加大非资源型和可再生资源产业培育力度,积极发展风光电、医药、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加快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断扩大和提升循环经济规模和水平;加快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建设步伐,尽快实现由农牧业为主向工业为主的转变;加大规划建设力度,力争用几年的时间将腾格里、敖伦布拉格、雅布赖工业园区打造成为全盟重要的化工、特色冶金产业聚集区,将常山、赛汉陶来、策克园区打造成为重要的加工贸易园区。(以上工作由田德志副盟长负责,组织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旗区落实)
  (五)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尽快制定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盟财政安排2000万元贴息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扩大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逐步提升第三产业的比重。各旗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贴息资金和专项发展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大项目、好项目,争取增加贷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上工作由文民、李超英副盟长负责,组织盟财政局、金融办、相关旗区落实)
  (六)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33%;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以内。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鼓励发展高科技、低能耗、有利于做长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和非资源型项目。完善节能减排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建立盟旗节能减排专项基金,促进节能减排项目建设。(以上由文民、李超英、张国良、田德志、副盟长负责,组织盟财政局、盟发展改革委、盟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各旗区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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