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隐患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174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近期,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接连发生了一些突发性事件,给和谐劳动关系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力度,促进劳动者有尊严生活和体面劳动,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隐患大排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大排查行动,查找企业劳动用工存在的盲点、漏点,及时纠正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倡导企业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强化企业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排查的对象和内容
主要排查对象:各地职工数量较多的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密集型制造加工以及易发生劳动纠纷的企业,尤其是近一年来发生过群体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
主要排查内容:用人单位制定和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标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劳动用工行为。检查重点是企业违法超时加班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执行劳务派遣规定情况、执行年休假制度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2010年6月8日至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劳动用工隐患大排查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排查、调处劳动纠纷作为当前最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开展好大排查行动。做到排查一个企业,规范一个企业。防止大排查行动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各地可充分发挥已有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等基层工作平台的作用,确保查实,不留死角。
(二)及时处理劳动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