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个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三、加强执法,掌握力度,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的考核评估工作。各地要结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机构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广大劳动者关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宣传周期间,各地要结合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开展的专项行动,全省联动,加大工作力度。鉴于当前国际和国内的经济形势,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科学掌握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力度,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特点进行监督管理,做到执法有度、平稳过渡,努力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市要及早对所属县(市、区)的宣传周活动作出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将在宣传周期间对各地的活动情况进行抽查。本次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及时汇总所属县(市、区)的宣传周活动情况,并于7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分别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总工会。

  附件:1.全省第十个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标语、口号

  2.全省第十个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情况表(略)

  二○一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标语、口号

  1、贯彻《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保护神

  3、实施《就业促进法》,实现人人平等就业

  4、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

  5、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平安浙江”

  6、劳动最光荣,侵权法不容

  7、劳动创造生活,法律保护你我

  8、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9、对劳动者的尊重,从劳动合同开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