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个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177号)
各市、县(市、区)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省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推动《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工会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贯彻实施,努力营造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劳动管理中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1〕32号)的要求,决定于2010年7月1日至7日开展第十个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宣传周活动。各地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这一中心任务,把深入开展宣传周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浙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劳动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过程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好具体的工作计划,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加强配合协调,扎扎实实组织好宣传周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厅的工作部署,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和谐中国民生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 活动和省厅“办好六件实事” 等举措打基础、造声势。
二、突出重点,面向基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周活动。本次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地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针对当前劳动关系面临的具体问题,将宣传的重点继续放在制止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积极推进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高度重视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宣传和保护。具体工作中,可结合当地实际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有所侧重。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注重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所、站、室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中的重要作用。要因地制宜,积极创新,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氛围,力求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可采取新闻媒体报道、召开座谈会或研讨会、宣传车巡回宣传、文艺小品演出、图片板报会展、职工演讲征文比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口号、设点宣传咨询、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使宣传周活动内容丰富多彩。要大力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将有关的普法资料、政策规定主动送到建筑工地、非公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直接送到农民工手上。要根据各地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会同宣传、文化、城管等部门,共同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周活动。做到宣传周活动期间“报刊有文字、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信息、宣传有资料”。要同心同力,上下一心,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及到全社会,把宣传周活动推向高潮。要通过《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基层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活动的深入开展,推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