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
(杭卫发〔2010〕127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市级直管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现将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0年修订稿)》(以下简称《2010年修订稿》)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今年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凡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一、二级论文,以《2010年修订稿》为准。
二、未列入《2010年修订稿》,而曾列入以往公布的“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发表,今年暂按相应级别论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