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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俞志宏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陆瑞芬、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元任副组长,市防火委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吴兰冲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汇总与报送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全市公安、安监、贸易、综治、建设、工商、质监、教育、民政、财政、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构筑“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组织、督促所辖单位和下级机构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建立消防、治安、内保、刑侦、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对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督导和业务指导;加快推进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进程;分级培养“四个能力”建设的“带头人”、“明白人”、“责任人”;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将防范纵火破坏和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维稳和治安防范工作范畴。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督促指导养老院、福利院和各类社会福利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安监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督促和协调。
  市贸易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经贸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大型商场、超市、宾馆、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仓储企业等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
  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城市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供热等场所的公共设施隐患整治;依法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或经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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