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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19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九日

杭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9号)精神,我市决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有关要求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铺开并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营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等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阶段性目标。
  1.社会单位:要努力达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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