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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0年04月2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已近两年。为了做好两周年《条例》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的一部重要法规。通过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努力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阳光政府的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
  4月28日为《条例》宣传日。宣传日期间主要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途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等。今后,随着《条例》不断深入贯彻实施,还要做好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使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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