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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现将制定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纲要》颁布5年来,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纲要》的贯彻落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安排,建立依法行政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突出重点,不断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力度,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国务院《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有序推进。但是,贯彻落实《纲要》、《决定》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强化;二是行政监督和评价考核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三是财政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四是行政管理体制有待深化;五是一些地方的法制机构力量薄弱。

  二、认真研究,提出措施

  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纲要》和《决定》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回顾五年来贯彻落实《纲要》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取得的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在制定依法行政“二五”规划过程中,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对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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