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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粮[2010]74号)


各区市粮食局:
  为切实维护我市夏粮收购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安全,根据市局年度工作安排,从6月下旬到9月,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以维护粮食收购秩序为目标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
  1.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是否存在无照收购、超范围经营等扰乱收购市场秩序行为;
  2.收购活动中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将必要的质量、价格信息和政策公示告知粮食生产者;
  3.粮食收购者是否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或者存在代扣规费、给农民打白条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4.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最低收购价委托收购企业是否存在压级压价,以及擅自放宽质量标准收购,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行为;
  5.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以及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的库点,是否有直接和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的行为;
  6.粮食收购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质量标准、是否使用小麦硬度测定仪,是否执行国家粮食仓储技术标准和规范;
  7. 最低收购价承储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动用或自行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行为,是否有因管理不善造成坏粮事故以及地方储备企业是否存在低价销售行为;
  8.粮油仓储单位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情况,特别是执行备案制度情况;
  9.粮食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流通统计台帐,上报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是否准确及时等。
  二、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粮食局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认真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收购进展,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本辖区内粮食收购行为有序进行。
  2.严格执行法定工作程序,严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禁出现乱处罚、乱执法的行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行政执法人员要遵守法纪、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要自觉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市局将对各区市的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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