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特殊情况下紧急就业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0〕3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特殊情况下紧急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做好特殊情况下紧急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为提高保障城乡劳动者就业安全和处置影响就业稳定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市特殊情况下紧急就业援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特殊情况,是指因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灾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至于社会就业群体大量下岗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出现大幅上升,或出现成规模群体性失业的情况。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级政府是处理影响就业稳定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承担领导、组织、指导、监督等责任。坚持市政府统一指挥,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的紧急就业援助工作。
(二)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定、修订紧急就业援助应急预案,依法处置影响就业稳定的突发事件,使紧急就业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紧急就业援助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我市在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就业援助工作分为准备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理、善后处置四个环节。
(一)准备预防。
1.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各区(市)县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促就办)负责对本区域内可能造成社会就业群体大量下岗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大幅上升,出现成规模群体性失业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排查,并分析当前就业形势和特点,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迅速展开调查研究。
2.建立重大事件和突发风险专报制度。各区(市)县促就办依托当地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实时监测重点就业群体的失业状况和人力资源市场的供需状况。分析研究监测信息,预测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对重大事件或突发风险要立即向市促就办报告。市促就办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梳理、分析、汇总形成报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