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豫安委办〔2010〕7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及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
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一〔2010〕31号)文件要求,着力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超前预防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总量。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09〕1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与关闭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整顿关闭重点
(一)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全省有2447座矿山,各省辖市在辖区2009年底矿山数量基础上原则关停6%以上。实现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矿山安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一定程度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
(二)整顿的重点对象
1.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山。
2.将小矿密集区、事故多发区、探矿点密集区和长期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的矿山建设项目等列为重点整合范围;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依法注销其金属非金属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存在以探代采、越层越界开采、不同矿山井下相通的地下矿山。
4.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立项审批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矿山。
5.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的露天矿山和未实现机械通风的地下矿山。
6.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矿山(含尾矿库)。
7.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