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治贿办、监察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卫生厅、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成都电监办)
七、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一)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拓展效能监察覆盖面,把效能监察从行政审批领域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从领导机关向基层部门延伸。(监察厅)
(二)积极开展行政效能专项监察,突出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政务公开、推进藏区跨越发展长治久安决策部署的效能监察。(监察厅)
(三)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好电子监察平台,规范电子监察工作。(监察厅)
(四)强化效能问责,着力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监察厅)
(五)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
八、深化源头治理腐败工作
(一)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
3.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财政厅、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人行成都分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银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4.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省法制办、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单位)
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试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监察厅、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