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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川办函[2010]104号 2010年06月10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部门职责,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内需促增长的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厅、审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省外办、环境保护厅。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

  (二)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民政厅、司法厅、审计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民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林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监察厅)

  2.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藏区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的部署和要求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民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安全厅、省宗教局、监察厅)

  (三)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监察厅、审计厅、省招商引资局)

  (四)加强对改善发展环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进一步加大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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