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的通知
(大国土房屋发[2010]8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条例》和《
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编制了《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现将《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条例》和《
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职责。
一、常项服务
(一)房屋管理职责
1、负责房屋外立面、公共楼梯间(含墙面、地面)、公共部位的维修养护。
2、制止私搭乱建及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堆放杂物等违章占用的行为,对其制止违章建筑及行为不改正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在物业管理区域主要出入口处设置物业管理区域平面示意图,标注区域内的房屋、道路、消防通道、房屋栋号、行政街号、单元号。
4、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规定。
5、建立房屋报修、修缮制度。负责受理保修期间业主报修,并及时向开发建设单位反馈。对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义务的,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期满或保修期范围以外的物业维修。
6、管理房屋档案资料,并建立管理制度。
(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职责
1、负责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并将维修养护制度在管理区域内公示。
2、保障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建立检修、维修、保养等记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措施。
3、实行报修制度,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现场,根据维修的难易程度明确维修的时限。
4、维持小区内道路畅通、公共照明设备处于完好;维护停车场平整、交通标识标线规范;具有有效的保险措施。
5、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在安全隐患处建立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