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0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有关高等学校,厅属各单位:
教科研工作和教学实践方面的探索,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地位。自2006年开始,省教育厅组织的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省产生了广泛影响,激发了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陕西省2010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认真做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申报、评选及推荐工作。
附件: 《陕西省2010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陕西省2010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
一、参评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述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个人,可以依照《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办法》(陕教基〔2006〕4号文件)的规定,参加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评选:
(一)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研究机构、电教机构、教育技术装备机构;
(三)高等学校、教师进修院校中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单位和个人;
(四)教育学术团体(教育学会、学前教育研究会等各有关学会);
(五)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社会组织和单位。
二、评选项目
本次评选活动包括以下4个类别 25个项目:
(一)文本类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成果
1.课题研究报告;
2.科研论文;
3.教育研究专著;
4.学科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
5.教学经验总结;
6.教育叙事;
7.调查报告;
8.课改特色活动;
9.中小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含课题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研究论文、研究专著等)。
(二)网络、多媒体和教育电视节目类成果
10.多媒体教学课件;
11.网络课件、网络课程;
12.专题学习网站、网络教学管理平台(软件);
13.课堂实录(DVD或VCD);
14.电视教学节目;
15.教育电视栏目;
16.教育电视专题片。
(三)自制教具类成果
17.自制教具(分为教师作品和学生作品);
18.幼儿园自制玩教具;
19.自制教具能手;
20.自制玩教具优秀指导教师;
21.优秀组织奖(以市区为单位评选)。
(四)校本课程开发类成果;
22.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文本类);
23.多媒体教学课件;
24.网络课件、网络课程教材;
25.教学示范课实录(DVD或VCD)。
三、评选条件
各类参评成果必须是2007年以来,陕西省范围内关于基础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已在教育部及其有关司局和中央教科所、中央电教馆、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组织的有关评奖中获奖的,不再参加省上的教学成果评选;如参加过评选,但在原有基础上又取得新突破、新进展的,也可申报。各市申报省级成果的作品,必须是市级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的一、二等奖获奖作品,并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本类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成果(评选项目第1-9项)参评条件。
文本类教学研究成果(评选项目第1-8项)参评条件:
1.符合教改方向。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新课程的实施,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2.选题切合实际。选题应围绕我省或当地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聚焦学校课堂教学,关注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实践价值,突出应用研究。
3.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所采用的方法科学、合理,引用的资料真实可信,对问题的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
4.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在研究的基础上揭示了新规律、新原则、新特点,提出了新理论和新技术;在研究过程中对发现的事实提出了新的观点、新的解释;通过研究,对原有的理论提供了新的论证、补充或修正。
5.研究成果具有实用性。成果已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被推广应用并取得成效,或已经过试验被确认有实用价值可以推广。
6.研究成果必须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论证严密,条理清晰,数据准确。
中小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项目第9项)参评条件:
1.从自然、社会和生活实际中选择课题,符合新课程理念,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自主、合作和探究学习。
2.基本符合科学研究的一般程序,研究方法科学合理。
3.成果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有利于促进学生学习,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4.成果具有创新性或应用价值。
5.成果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论证严密,条理清晰,数据准确。
(二)网络、多媒体和教育电视节目类成果(评选项目第10-16项)参评条件。
网络、多媒体教学成果(评选项目第10-12项)参评条件:
1.科学性。符合科学原理、符合客观事实,选择题材恰当,能够反映教学重点、难点,解决教学实际问题。能够提供丰富的扩展性资源,便于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文字、符号、单位和公式符合国家标准,示范规范,场景、设置、动画、模拟实验符合科学原理。
2.教育性。教学目标明确,符合新课改理念,体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教学情境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和教学对象特征。对基本知识点和重难点的讲解透彻,知识点的内在逻辑关系明晰,知识的组织符合学习者的认知规律(对网络课程要求有基本完整的课程体系),有合适的互动和及时的反馈环节。对学生思维和情感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能够显著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果,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3.技术性。能在常用的多种操作系统上正常运行。课件在调试、使用过程中运行稳定流畅,无故障,没有“死机”现象,没有导航、链接错误。图片视频清晰,色彩还原正常,动画连续,声音保真。能够提供详细的软件说明文档,包括运行环境和具体用户使用指南。
4.艺术性。语言文字规范、简洁、明了。导航设计清晰、新颖,能够突出知识体系结构。页面布局合理,构图讲究,各页面整体风格统一。配音选取合理,与内容和谐一致。
5.创新性。能够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或技术,对解决教育实践问题有创新性的指导意义,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和推广价值。
课堂实录(评选项目第13项)参评条件:
1.科学性。选材典型、真实、有代表性,符合学科要求。无原理性、科学性错误,符合教学对象认知特点。
2.教育性。教学设计必须符合新课程改革精神,体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在教学过程中恰当发挥教师、学生、教材、媒体的各自作用。注重启发,促进思维,培养能力。知识组织结构符合知识点的内在逻辑关系和学习者的认知规律,突出重点,分散难点。注意选择推荐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应用相关的三种技术配置模式下的教学课例。
3.技术性。图像清晰、稳定,画面无晃动、划伤、扭曲现象,无明显偏色,色彩无突变。镜头编辑、组接、特技动作自然,符合组接原则,节奏适当。声画同步,音响效果真实,无失真和噪声的干扰。
4.艺术性。教师形象大方得体,仪态亲切自然,课堂气氛活跃,无表演迹象,教学过程真实可信。演示操作规范、正确。板书设计合理、字迹清楚美观。
教育电视节目(评选项目第14-16项)参评条件:
1.科学性。学习目标和教学内容要求明确,能够反映客观事实,科学原理、数据准确无误,所用资料真实、正确,符合科学事实。
2.教育性。思想内容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有助于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选题内容准确恰当,有较广泛的适用范围。选材典型、真实、有代表性,画面有丰富的视觉形象,易于学生感知。
3.艺术性。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节奏流畅,节目段落层次分明,内容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表现形式生动、手法新颖,能够采用多种艺术方法增强节目的表现力和感染力。画面清晰,运动平稳,构图讲究,声画同步,解说词精炼、准确。
(三)自制教具类成果(第17-21项)参评条件。
自制教具教师作品(评选项目第17项)参评条件:
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2.科学性。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制作精细,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自制教具学生作品(评选项目第17项)参评条件:
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4.取材方便,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幼儿园自制玩教具(评选项目第18项)参评条件:
1.教育性:符合《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基本精神,有利于幼儿积极主动地参与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2.科学性:知识、概念与原理正确,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水平。
3.创新性:构思新颖,有利于幼儿想象和创造。
4.趣味性:能激发幼儿的活动兴趣,符合幼儿的审美情趣,操作过程有趣。
5.简易性:就地取材,成本低廉,制作过程简单。
6.安全性:符合安全标准,符合卫生要求。
自制教具能手(评选项目第19项)参评条件:
被推荐人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有作品参加本年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未曾授予过省级以上自制教具能手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历届全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以上获得一、二等奖。
2.在历届市级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以上获得一等奖。
自制玩教具优秀指导教师(评选项目第20项)参评条件:
自制玩教具优秀指导教师在本次学生作品获得第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中产生。
(四)校本课程开发类成果(第22-25项)参评条件。
1.校本性特点鲜明。能够从本校实际出发,密切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以学校为基地,以学生的发展需求为内容,通过分析和研究学校内外部环境,整合各种教育资源,确定校本课程开发的取向和起点。
2.充分重视课程内容的综合性。既有学科知识的综合,又有不同学科知识的综合,既有认知能力的综合,又有综合实践活动,并使这些内容有序、有机、有效、自然地蕴含在校本课程之中。
3.具有研究性意义。能够以鲜活的、发展的、创新的活动形态设计课程,将研究性贯穿于课程始终,视课程为教师和学生共同开发与创造、促进学生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升的学习活动过程,真正调动起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探究性。
4.富有创新性教学情境。能够为学生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学习氛围,体现出一种对话式的师生互动、学生之间互动的活动过程,积极引导学生在活动过程中主动参与,独立思考,亲身实践,合作探究,不断反思,自己克服困难,自己解决问题。
四、申报、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各市(或单位)参评教学成果申报数量见附表1,不得突破。
(二)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市、县级基础教育研究机构、电教机构、教育技术装备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术团体及其个人,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社会组织和单位,由单位筛选后,按属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高等学校、厅属单位、省级教育学术团体及其个人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由该单位筛选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高等学校参评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必须由两名长期从事基础教育理论研究,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教授推荐。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同时具有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申报。
(四)每位申请者限报一项(件)教学成果。同一学校、单位在一个专业类别中,限报3项(件)教学成果。跨院校、单位的教学成果,按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统计。各市在审核、推荐参评教学成果时,要重视特殊、幼儿教育学校教学成果和德育、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体育与健康)、技术、音乐、美术及小学英语、科学等薄弱学科教学成果的推荐,重视各学段的均衡,注意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学成果的比例不低于30%。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3.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者;
4.自制教具中涉及食品、药品、试剂、饮食安全的,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危及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以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者;
5.2007、2008、2009年已被省上通报做假的。
(六)各市在推荐报送教学成果时,要填写各类教学成果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表4、附表6),同时提交本市开展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总结2份(含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本市评选工作的整体情况、主要做法、特点、经验,各县(区)报送成果情况、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报送成果的比例,以及全市上报成果的学校数、学科覆盖率和年级覆盖率、对全省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建议等。
五、文本类教学成果报送要求
1.参评的教学成果由题目、内容提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五部分组成,正文不少于3000字。另加封面,封面左上角一律标注“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参评作品”。用word文档排版,A4纸打印,左侧装订,报送一式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