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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调查〔2010〕117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2010〕15号)要求和我省2010年安全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我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我局决定,从5月1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监察时间安排

  5月11日至31日,为监督检查阶段;6月1日至20日,为重点复查阶段;6月21日至30日,为总结和实施行政处罚阶段。

  二、执法监察范围和分工

  (一)各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分别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登记建档或者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二)省安全监管局和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重点监督监察省政府安委会明确由省安监局分包督办的11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及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察《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和信息化管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备案报告、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情况。

  (二)对分包或者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察整改方案制订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对有关重大公共隐患提出指导意见。

  四、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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