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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7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委托配制申请表

  申请性质:□首次   □续展
  申请单位:           (公章)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委托方名称

 

委托方地址

 

医疗机构类别

 

邮编

 

电话

 

手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制剂室负责人

 

职务

 

职称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范围

 

拟委托配制

中药制剂名称

 

批准文号

 

委托期限

 

备注

 



接受委托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手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制剂室负责人

 

职务

 

职称

 

《医疗机构制剂

许可证》配制范围

 



接受委托的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手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质量负责人

 

职务

 

职称

 

药品GMP

证书编号

 

药品GMP

认证范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受托方所在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首次委托现场考核意见:

 

 

 

 

经办人:

 

 

主管副局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续展委托推荐意见:

 

 

 

 

经办人:

 

 

主管副局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省局审批意见和结论

药品注册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药品安全监管处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分管副处长:       年  月  日

     

处长:

                               年 月  日

分管副局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1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现场考核委托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局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医院”类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审批制度》受理了          医院委托          配制以下中药制剂的申请(申报资料一套附后,请留存)。现委托你局按照《黑龙江省“医院”类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受托方进行现场考核。检查人员署名的《现场考核报告》和签署你局意见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申请表》于接到该委托书之日起15日内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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