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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5
备案编号:

医疗机构制剂室配制条件变更备案表

  医疗机构名称:               (公 章)

  市(地)药品
  监督管理局:               (公章)

  备 案 日 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拟配制品种应列附表,包括药品名称、标准依据、批准文号等。
  2、主要配制设施、设备及检测仪器变更情况表,包括设备仪器名称、型号、台数、生产厂家等。
  3、配制范围: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填写。
  4、医疗机构性质和级别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
  5、封面“备案日期”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时填写。

医疗机构制剂室名称

 

许可证编号

 

配制范围

 

医疗机构性质和级别

 

邮政编码

 

 

配制条件变更项目

 

 

变更日期

 

完成日期

 

法定代表人

 

职称

 

专业

 

制剂室负责人

 

职称

 

专业

 

质量负责人

 

职称

 

专业

 

配制负责人

 

职称

 

专业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建设工期(月)

 

固定资产投资概算(万元)

 

建筑面积(平米)

 

配制区面积

(平米)

 

变更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

 

 

生产厂家

 

 

生产厂家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主要配制设施、设备及检测仪器变更情况表

设施、设备、检测仪器名称

型号

台数

生产厂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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